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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初的几次推墙后,形势一度陷入紧张。包括哺乳期女业主在内的数名业主被传讯近24小时。
之后处理此事的,是国土房产局副局长陈花根,陈花根向业主说明,如果不认同对相关规划的解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之后,业主从北京请来了律师张起淮,从行政复议打到行政诉讼,从一审打到二审,开始依法维权。
现在协调嘉湖阁事件的社会事业局局长华雪兴觉得自己的位置已经比较超脱,他说,只要不闹事,不上访,维护社会稳定,走法律途径我们很支持。现在嘉湖阁业主是依法维权,也不用我去教育说服。
嘉湖阁业主认为需要教育说服的并不是自己。去年夏天,业委会曾一度派出几位女业主,手持土地证和房屋产权证,前往施工现场,向工地施工人员作土地法宣传。但是结果显然不如人意,她们差点被打。
业主黄晓豫说,最初,他们并不特别清楚想要的是什么,在之后逐步的交涉过程中,理清了很多和土地有关的知识,慢慢产生了新想法,他们认为开发商正在动工的土地使用权很有可能属于自己。于是,他们的诉求,从要求赔偿变成要求停止施工,恢复原貌。
去年年尾,围墙里的两个大圆坑发生管涌险情,地下水从缝隙里冒出,几位由开发商邀请的高级工程师论证,必须要修建高楼,才能压住管涌。业主不同意,称,用沙袋填盖,恢复草坪原貌,也能压住管涌。
期间,8位女业主、6位男业主与建筑工人发生争执,不仅业主被打,前来维持秩序的警察也被打,最后两名建筑工人被带走。春节前最后几天,正值天寒地冻,嘉湖阁几名女业主穿着军大衣站在瑟瑟寒风中,看住围墙里的工地,不许施工。
谁的土地,谁的物权
庭审现场,业主出示标号为67011的土地证原件,证明自己拥有嘉湖阁所在土地使用权。而开发商也出示了一份标号67018土地证复印件,证明自己同样拥有该土地使用权
在长达一年的维权过程中,物权法的颁布,曾经给业主带来了希望,但在之后,怎样使用这部法律令他们感到困惑。
代理律师张起淮告诉记者,他在物权法颁布前一天,曾经带着60万元现金到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但未获批准,对方理由是嘉湖阁100多户业主属于集团诉讼,应该一个个业主打官司。
“物权法规定很清晰,业主委员会可以成为诉讼主体”,物权法起草人、著名民法专家江平告诉记者,小区共有土地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如果业主能够证明有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当然开发商不能继续开发。但他认为,嘉湖阁个案并不是适用法律的问题,而是事实认定的问题。相关土地的归属是否业主共有,还需要有关部门确认。
在当天的庭审现场,业主出示标号为67011的土地证原件,证明自己拥有嘉湖阁所在土地使用权。而开发商也出示了一份标号67018土地证复印件,证明自己同样拥有该土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法,同一块土地不可能有两个土地证。根据记者调查,早在1999年,嘉湖阁业主拿到土地证之前,标号为67011的大地块“嘉怡苑”已经被取消(但业主拿到的土地证标号仍为67011),被分割成67014、67015、67017、67018、67019.67018就是嘉湖阁所在地块。而在2002年,业主与开发商签署的售楼合同上,标注的嘉湖阁所在地块正是67018.这也是业主们认定嘉湖阁所在67018的大部分面积属于自己的主要原因。
“当时把大地分割成小地,是这个公司融资抵押的需要”,管委会国土房管局一位官员向记者介绍,这种说法同时得到了嘉馨房产的证实。当时,嘉馨房产用67018和建筑于其上的嘉湖阁共向工业园区工商银行抵押贷款5000万元,用于其余几个地块的滚动开发。
“67011规划在1995年已经确定。尽管67011已被分割了,但它就是67018等土地的祖先”,嘉馨房产法律顾问李小伟李律师向记者强调,应该尊重历史。他说,只要开发还没有完成,开发商也是业主,而且是最大的业主,因为它代表了潜在业主的利益。
“这个规划已经过期,这个案子的实质是,新加坡开发商利用变造的、已经过期的土地规划许可证,向建设规划局申请了建筑施工许可证,试图强占原告的土地造楼”,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向记者介绍,他和张起淮一起,正在代理嘉湖阁业主的官司。
“即使按照嘉馨房产说法,我们148户共有的土地不在嘉湖阁周围,而在所谓的更大的嘉怡苑小区,它们事实上已经不存在了”,嘉湖阁业主黄晓豫说,因为那个嘉怡苑已经全部开发完了,所以开发商的说法并不成立,她说,“148户业主的权利不能和那11000平米土地一起消失在历史的星空里”。
在嘉湖阁的围墙砌了又推、推了又砌的反复中,隔壁同属嘉馨房产开发的翠湖雅居别墅业主们也关注着他们的嘉湖阁邻居,因为他们也收到通知,别墅群边上可能还要再修一栋高楼。那个别墅区更有钱,一个嘉湖阁业主说,已经有人放话,“你这个公司要在我边上再修房子,我就要把你买下来”。
“不是为温饱,是为权利,为尊严,为了维权,我们已经花了几百万”,二审宣布延迟审理之后,朱永曦说,其实我们这里很多业主自己就能掏出这笔钱,“但说维权是难忘的经历,这只是阿Q的想法,这个过程太漫长也太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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